已婚的士司機搭上失婚婦人,但他一度失蹤前往泰國,回港後雖與婦人復合,但卻自稱是「再生人」,並涉嫌在四個月內連番性侵婦人的兩名女兒。他涉強吻十二歲幼女,並逼十七歲長女進行逾十次的性交法事「黃道十二宮」以替妹解劫,司機事後被捕,遭控以強姦及促致性交等共十六罪。幼女X昨於高院繼續作供指被告當時要她「脷疊脷」濕吻;又指母親對被告言聽計從,而被告形容姊妹的外婆是「邪魔外道」時,母親更依言指罵自己媽媽(即姊妹的外婆),最終令X與母鬧翻收場。
現年十五歲事主X昨接受辯方盤問,再講述於一五年四月八日(事發時)遭被告李國明(五十歲)「濕吻」一事。辯方問被告的舌頭是否大力得足以擘開X的牙齒,X回應稱是,並指被告當時一邊伸出舌頭,一邊問:「你條脷喺邊?」辯方質疑既然被告已把舌頭伸入X的嘴內,為何仍有此一問,X解釋被告當時是問她為何不「脷疊脷」。而透過視像系統作供的X憶述事件時,多番語帶哽咽。
X表示原本一直啞忍,但約一個月後,終按捺不住哭泣,把事件告知母親和胞姐Y。惟辯方指,X、Y和被告於同年七月到淺水灣游水,而三人連同姊妹的母親亦有到卡拉OK,顯示大家關係良好。X解釋若不理會被告,會遭對方以手機短訊日夜「轟炸」,X遂敷衍對方出席活動。
惟X強調:「嗰時咁細個無得決定……我哋(X與Y)無得反抗!」而母親又和被告同一陣線,即使被告只是母親「生命中經過嘅一個人」,母親仍然百分百信任被告,「就算係親生女都唔聽。」 而母親相信被告當時強吻X的舉動,只是被「黑鬼」上身。
X又指出,被告要母親更換手機號碼,勿再與親友聯絡。而母親曾經結識黑人男士,而X外婆未加阻止,被告便形容外婆是「邪魔外道」,要母親和X、Y一同罵外婆,令X為此與母親「反面」。
辯方道出其案情,指被告未有與X「濕吻」,而他事後亦未有如X所說請「師公」上身,辯解是遭「黑鬼」上被告身強吻X。X對此否認。被告被控一項非禮、兩項強姦和十三項以虛假藉口促致他人非法性交;當中兩項非法性交是強姦的交替控罪。
案件編號:HCCC 294/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