囚三月褫奪爵士 監一年失大紫荊

前特首曾蔭權爵士面對三項控罪,被裁定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可能面對最高七年的監禁,他早已「落袋」的特區政府頒授的大紫荊勳章及英國爵士銜頭,預計大有機會被「搣柴」。據了解,如因被定罪入獄一年或以上,他會被褫奪大紫荊勳章,而因觸犯刑事罪行被判監三個月或以上,則會撤回其英國爵士銜頭,而他每月領取約八萬元長糧亦可能「凍過水」,可謂一鋪清袋。

在一九六七年加入政府的曾蔭權,由二級行政主任一直爬上公務員體系中最高級職位、政務司司長一職,享有多項令一般打工仔羨慕的福利,他於二○○二年退休,由公務員隊伍轉任問責班子成員,後來更登上特首寶座,年薪約為四百二十九萬元。

每月八萬元長糧凍過水

由於出身公務員系統,曾蔭權當年退休時已經即時獲得估計達一千二百萬元長俸,之後每月再有約八萬元長糧。根據《退休金條例》,若果退休公務員犯了任職政府工作有關的罪行而對政府造成損害、或觸犯《防止賄賂條例》而罪行與政府工作有關,可能被扣減甚至褫奪長糧。

如今他被判罪成,除可能失去往後的每月長糧,收入頓失外,他出任公職期間所得的各項榮譽,也可能遭褫奪。

英95年起撤回34人勳銜

曾蔭權於回歸前曾獲英女王頒發爵士勳銜,其後於二○○二年獲特區政府頒發屬最高榮譽、用以表揚畢生為本港作出重大貢獻人士的大紫荊勳章。據了解,如獲授勳人士因被定罪入獄一年或以上,或行為影響授勳及嘉許制度的名聲,當局會考慮褫奪勳銜,每宗個案須由行政長官親自批准。

另一方面,英國亦設有榮譽封號取消委員會,如曾獲授勳的人士因觸犯刑事罪行被判監三個月或以上、被專業團體撤銷專業資格、受監管機構和專業團體譴責、或有證據顯示行為有損勳銜,委員會可建議撤回勳銜,交由英女王作最終決定。資料顯示,該委員會自一九九五年起,曾建議褫奪三十四名人士的勳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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