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昨日正式要求就「貪曾」前特首曾蔭權爵士涉及的首項控罪安排重審,陪審團在首次審訊中未能就該項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達成大多數裁決,原因之一可能是控方未有足夠證據,證明東亞銀行主席李國寶曾給予曾蔭權太太鮑笑薇三十五萬元巨款,而廉政公署竟從未就有關疑點傳召李國寶當面問話。多名議員、學者及法律界人士,都促請廉署把握貪曾案重審的大好機會,重新調查李國寶在案中的角色,包括他是否涉嫌行賄特首,以免再次放生貪曾及其他涉貪者。
首項控罪主要指曾蔭權收受了深圳東海花園大宅的巨額裝修費利益,從而便利雄濤廣播申請數碼電台牌照。控方在審訊期間提出,身兼雄濤股東的李國寶,曾於二○一○年七月十六日在東亞銀行中環總行,從其個人戶口中提取了三十五萬元,而曾太則大約於半小時後,巧合地在東亞總行存入了三十五萬元,令人質疑這兩筆款項屬同一筆錢,且為雄濤賄款的其中一部分。
然而控方並未能提供足夠證據證明上述推論,廉署執行處處長(政府部門)余振昌更曾於庭上披露,廉署因相信李國寶不會合作提供資料,因而決定不會見對方。
曾任廉署調查主任的立法會議員林卓廷指出,律政司若發現新證據,可申請在重審時修改控罪內容,促請廉署盡快重新調查李國寶,強調不應放棄追查任何涉案的嫌疑人。他再次批評余振昌的說法違反廉署一貫做法,令人難以理解及震驚,要求廉署及律政司公開解釋。他又引述報章指,李國寶事後曾公開表示願意配合調查,廉署沒有理由主動放棄。
本身為大律師的立法會議員陳淑莊亦指,既然李國寶與案件有關,廉署就應重新展開調查,正式傳召李國寶作證。她批評廉署以預計對方不合作為由放棄向李國寶問話,理據牽強,甚至「不可思議」,廉署必須作出解釋。
另一立法會議員鄭松泰表示,陪審團因未能就首項控罪達成共識,反映控方證據不足,若有機會重審,控方應將任何能協助陪審團作出判斷的資料納入控罪內容。他續指,李國寶的嫌疑已在庭上被揭露,廉署沒有理由再不主動調查,廉署高層更應跟進之前不傳召李國寶的決定,是否涉及疏忽。
城大專業持續進修學院學術統籌宋立功指出,廉署早前的決定為本案一大漏洞,應受批評,若案件重審,如同給予控方一次堵塞漏洞的機會,廉署必須好好把握徹查李國寶,否則勢難取信公眾,重建廉署聲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