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62%離婚婦難收贍養費

【本報訊】不少婦女離婚後依靠贍養費與子女過活,但有團體調查發現,六成二受訪離婚婦女遇到收贍養費困難,當中九成二是遭拖欠,有九成一人因而出現經濟困難,二成一為此需要申請綜援,八成二曾被拖欠贍養費者因法律訴訟程序太複雜而放棄追討。團體建議,向拖欠贍養費一方增加阻嚇性措施,設立中介機構代收及追討費用,以及設服務中心加強支援單親家庭。

被拖欠比率甚高

香港婦女中心協會在去年七月至十月訪問一百七十位離婚婦女,其中一百五十五位是已離婚或正辦理離婚手續,四成九人雖獲頒取贍養費判令,但六成二有收取困難。其中四十四名被拖欠贍養費的婦女,二成五沒有追討,絕大多數解釋是提出法律訴訟程序太複雜。

四十多歲有專上學歷的Jess,五年前與丈夫離婚,自行花三個多月才成功申請法援爭取兩名稚女撫養權及贍養費,形容申請法援程序異常複雜,「單係申請表已經冇咗好多腦細胞,好多限制,要提供好多文件。」

即使獲批法援,亦無助Jess的經濟困境,「(前夫)試過放啲食物喺門口代替生活費;又試過只畀三千元當生活費」,需動用自己廿多萬元儲蓄、借貸及兼職以勉強支持女兒的學費及生活開支,「真係一殼眼淚!」拉鋸至今年,Jess始獲頒贍養費判令,但仍要面對五十多萬元的法援律師費。

關注婦女事務的民主黨立法會議員黃碧雲表示,香港過去一年有四成離婚婦女未能領取贍養費,僅得八百八十四宗透過法庭向拖欠費用一方發傳票,向法庭申請扣押入息令的更只有十二宗,而法庭最終發出扣押入息令的只得七宗,促港府參考外國做法,由稅務局代收贍養費以保障離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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