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兩名青年疑因生意失敗欠債,在無力償還下鋌而走險,在前年的六日內三度於天水圍及元朗一帶持武器行劫便利店,共劫去八千三百多元。他們在最後一次犯案時被巡警發現,最終拘捕二人。涉案兩名廿四歲被告謝家軒及吳振忠,昨於高院承認三項搶劫罪,法官聽取辯方求情後,將二人繼續收押至本周四始判刑。
控罪指兩名被告於前年五月廿一至廿六日間,先後於元朗御庭居,元朗青山公路壆圍油站及天水圍錦珊園共三間便利店內行劫三名店員,劫去八千三百多元。案情指,在第一及第三次行劫時,謝均在私家車上等候,吳則先後持電槍、(金界)刀及軍刀並戴上口罩,向店員行劫,每次劫去數千元現金。至於第二次行劫時,兩人則一同進入便利店,持刀及士巴拿行劫及綁起店員。
庭上透露,兩被告於未成年時曾因藏有攻擊性武器而被判感化。辯方昨代兩名被告向眾事主道歉,又指二人因生意失敗而欠下五至十萬元債項,因遭淋紅油追債,無辦法下才犯案,中五畢業的謝更以英語寫下長五頁的求情信望法官輕判。辯方又指,吳在還押期間,其父因癌症過世,其母現亦發現患有乳癌。吳曾申請出席父親喪禮但遭懲教署拒絕;法官聞言感奇怪,要求懲教署稍後解釋拒絕原因。
案件編號:HCCC 14/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