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野家兩前經理 涉串謀詐騙

【本報訊】廉政公署昨落案起訴日式連鎖快餐店吉野家兩名前經理,控告他們涉嫌分別提供及收受款項,案中涉及的款項共五萬六千元,以及在收銀電腦系統輸入不準確的銷售紀錄,串謀詐騙該連鎖快餐店,兩名被告獲廉署准予保釋,明天在屯門裁判法院答辯。

被告羅劍青,五十三歲,是吉野家前高級店務經理,負責管理四間分店包括天瑞店,另一被告王雅欣,二十四歲,是吉野家天瑞店的前助理店務經理,同被控一項串謀詐騙罪名,違反普通法。羅另被控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王則被控一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控罪提及的涉案時間為前年七月起至去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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