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鐵縱火案不是恐襲,甚於恐襲,兇嫌心理陰暗,為報復社會而不惜向無辜下手,簡單而言就是:我不想活了,我也不想你們活,臨死也要找人陪葬。這種人堪稱流動的社會炸彈,誰也不知道何時何地會爆發。
類似縱火案大家並不陌生,本港曾經發生過,內地城市也發生過。共同點是兇手年齡偏大,處於社會底層,性格偏執,脾氣暴躁,工作不順利,生活不愉快,可能有案底。他們不是自我反省為何人生失敗,而是將個人不幸歸咎於整個社會,看到別人幸福會心生妒嫉,希望幹一件轟天動地的大事,讓自己從寂寂無聞變成社會關注的焦點,因此獲得成功感。
孤狼式報復社會行動的另一個共同點,就是多選擇在巴士、地鐵等大型交通工具作案,這裏人群聚集,且封閉式環境不易逃避,容易釀成大量傷亡。更可怕的是,兇手性格內向,拒絕或很少與別人溝通,作案沒有同夥更沒有組織,案發前幾乎沒有徵兆。
儘管防不勝防,但不代表可以坐以待斃。一個決心以死相拚的人,肯定是負面情緒爆燈,日積月累,終致徹底絕望,換言之,如果在其遭遇不幸時,有人給予關懷,有人願意傾聽,有組織提供協助,也許就不會走到自毀兼毀人的那一步。大家處在同一個社會,甚至是同一節車廂裏,如果其中有一個人絕望,那麼其他人就不可能安全,所以,誰也不應該對別人的不幸無動於衷,助人等於自助,救人等於自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