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管家用電氣產品的《電氣產品安全規例》,規管操作電壓高於五十伏特交流或一百二十伏特直流的家用電氣產品,惟尿袋以特低壓操作,一般只有數伏特,故不屬規管範疇。不過,尿袋受《商品說明條例監管》,有法律界人士表示,市民使用產品時,發現它冒煙、爆炸或不符商品標籤,可向海關舉報,或循民事向賣家索償。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稱,販賣尿袋的商家,需要為售出產品負責,若出售的尿袋容量不合乎標示,而在銷售時只要口頭陳述尿袋的特質,「例如講到可以叉到幾多部電話,容量有幾多咁」,已構成一份合約,如果名不副實,買家可向海關舉報,賣家需要承擔法律後果。
至於出售的尿袋發生爆炸而導致有人受傷,傷者可循民事訴訟向賣家索償。此外,他提醒賣家,為免墮入法網,入貨前必須覆核產品質素,因為購入劣質產品,會被追討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