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手機耗電量高,俗稱「尿袋」的外置充電器成為市民的後備電源,但市面的尿袋質素良莠不齊,日前更有商人因售賣僅及標示容量一成的鋰電池而被檢控,記者在市面購買多個廉價尿袋,委託理工大學電子工程學系團隊做測試,結果顯示,七個樣本的平均容量,只介乎標示容量的兩成七至逾八成,專家指大部分尿袋設有緩衝區,至少要有逾七成容量才算合理,低於五成不能接受。專家又指出,市面其他尿袋,若在充電期間出現過熱或膨脹,便有爆炸可能。而海關過去三年多,成功檢控四宗違反《商品說明條例》的尿袋個案。
「呢個容量有八千,夠你叉滿兩部手機喇!」市面銷售的外置充電池琳琅滿目,在深水埗一名店員不諱言全部尿袋為內地製造,數十元,而且有保養。為測試尿袋實則容量,記者在深水埗及荃灣,隨機購買七個充電池樣本,電池容量由1350至10000mAh(毫安培-小時),價錢由十多元至近九十元,將它們交予理工大學電子工程學系團隊測試。
團隊將各個充電池連接電子負載儀器,並按國際標準作放電測試,將每個充電池充電二十四小時後,再將之放電,每小時平均用0.2C(電池容量兩成)的電流量作測試,若五小時後該電池仍然有電,證明符合標準。若果電池在五小時內耗盡,就代表該電池容量與標示的不同,時間愈短就代表容量愈少。
測試結果差強人意,七個樣本中,樣本二因未有提供輸出的USB插頭而無法檢測,樣本五未能充電,其餘五個樣本實際測試的容量,分別只有兩成七至八成八。
容量最低的是樣本一,標示容量有8000mAh,但測試結果僅得2170mAh,為眾樣本中最差,樣本四標示容量有10000mAh,測試結果則為4828mAh,容量比例只有大約四成八。
理工大學電子工程學系教授鄭家偉解釋,充電池容量有如買新樓的實用面積及建築面積,因生產商要設置保險線等裝置在電池內確保安全,故有部分電容量會用作緩衝,「有七成以上『實用』容量都合理,但低過五成就唔可以接受!」
此外,鄭又指出,除容量「呃秤」外,劣質充電池更會有冒煙,甚至爆炸風險,這是由於生產商在設置保險線時有粗疏,消費者若發現充電時電池發熱,或兩邊隆起,以至可以放在平地上旋轉,就代表電池品質出問題,應停止再用。
記者向容量低的樣本生產商查詢,樣本四顯示由深圳某公司生產,惟記者多次致電熱線電話,均無人接聽,而樣本一的包裝上,並無提供生產商的聯絡資料。
此外,台灣標準檢驗局日前亦檢測當地市面出售的二十四款尿袋產品,結果發現六款不符標準規定,包括額定電容量、機械強度及異常操作與故障狀態等,電容量檢測最低的樣本,為標示的約七成二。
事實上,尿袋充電意外偶有發生,今年一月初,將軍澳一名市民在家中為容量20000mAh的尿袋充電時,尿袋發出異響,其後更有火花冒出,更燒爛放於附近的書簿雜物及CD,其後更發生爆炸,他要報警求助。同月,亦有商戶因售賣容量只及標示約一成的充電鋰電池,被海關檢控並且罰款四千元。
「以前立法嗰陣都未有尿袋呢啲嘢,依家每人都有兩、三個,劣質尿袋除有安全隱患外,若有人攜上飛機後果嚴重。」立法會議員黃國健稱促政府主動檢測市面產品及加強監管。
海關發言人指出,自一三年七月經修訂的《商品說明條例》實施至去年十二月底,共開立十九宗涉及充電池及便攜式充電器(俗稱尿袋)的調查個案,成功檢控四宗,涉案商戶被判罰款三千至一萬元,十二宗經調查後,未有足夠證據證明違反該條例,餘下三宗跟進中。商戶如就有關貨品作出虛假或具誤導性達關鍵程度的陳述,可構成虛假商品說明的罪行,最高可判罰款五十萬元及監禁五年。
圖、文:專案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