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詞有理:不敢摸老虎屁股

佔領之亂結束兩年多,一眾搞手仍逍遙法外,原因何在?律政司司長袁國強在回應議員質詢時一味重彈舊調,甚麼被捕人士眾多、證據繁多、沒有受到任何政治壓力等等,分明是睜眼說瞎話。刑事案件最怕缺乏證據,如今證據繁多反而成為當局拖延檢控的理由,這不是侮辱公眾智慧嗎?有人批評律政司尸位素餐,可謂一語中的。

說穿了,部分參與佔領之亂的蝦兵蟹將面對司法程序,而主要搞手無一受到檢控,真正的理由是當局執法雙重標準,欺善怕惡。港府畏首畏尾,主要不是怕反對派,而是怕反對派背後的外部勢力,佔領之亂被形容為港版顏色革命,表面上是佔中三子發起,實際上他們只是外部勢力的政治傀儡,連最大金主漢奸黎也是洋人手中的玩偶,試問港府怎麼敢摸老虎屁股?所謂沒有受到任何政治壓力,不過是騙人的鬼話。

當然,在「警察抓人、司法放人」之下,即使佔中搞手被落案檢控,可能也只是走走過場而已。君不見,警方在佔領之亂中拘捕近千人,當中僅二百多人被檢控,不是無罪釋放,就是簽守行為,最重的刑罰也不過是監禁兩日至十個月,與佔領之亂對社會及法治造成的嚴重破壞完全不成比例。

袁國強聲稱警方拘捕及律政司檢控採取不同標準,法庭定罪門檻亦較檢控為高,法庭裁定無罪不等於警方拘捕有錯云云,顯然是邏輯混亂,九唔搭八。不是說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嗎?為何警方、律政司、法庭竟有各自不同的標準?法治到底從何說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