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拳擊病人 北院男護罪成勢囚

【本報訊】中年男護士涉在任職的北區醫院病房內拳擊一名八十五歲男病人,令對方左眼瘀腫,病人十天後因其他病症與世長辭。男護士事後被控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經審訊後昨在粉嶺法院被裁定罪成。裁判官斥責他違反誠信,傷者更是由他照顧、臥病在床的年邁病人,故明言會將他判囚,現先索取其背景報告,將案押後至下月廿二日判刑,期間下令被告繼續還押。

案發於二○一四年四月,現已離職的五十二歲被告邵伯強曾在庭上辯稱沒有襲擊傷者曾沛榮,反而被對方腳踢。不過,裁判官認為其說法不合理,指被告若是遭多番腳踢,為何不把事件詳細告知下一更同事?裁判官裁定被告有襲擊傷者,並屬過分武力,裁定他罪成。

官拒索服務令報告

辯方求情時表示,被告任職護士三十年,期間曾自費到澳洲修讀相關學位課程,惟本案案底將令被告無法重投此行業,已是極大懲罰。辯方續指,沒有案底的被告已被還押近七星期,希望裁判官為被告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但裁判官拒絕。

案件編號:FLCC 4401/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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