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暴亂案 首宗暴動控罪開審

【本報訊】去年大年初一晚發生的旺角暴亂,事後多人被捕,其中同被控一項暴動罪的兩男一女昨於區院受審,這亦是該暴亂事件就暴動控罪首宗開審的案件。控方指三名被告於去年初二的凌晨期間,分別涉嫌向警方投擲玻璃樽及竹枝等物,有關行為分別被警方攝錄、附近商舖閉路電視及傳媒等拍攝到,控方會將個相關的片段呈堂,但辯方會爭議片段的準確性。

被告依次是女子許嘉琪(廿二歲)、麥子晞(十九歲)及薛達榮(卅二歲),控罪指三人於去年二月九日,在彌敦道北行線近豉油街參與暴動。

三男女被告涉襲警

控方開案詞指,去年二月八日晚上至九日凌晨,大批示威者就該處小販被投訴的問題,於砵蘭街近朗豪坊一帶聚集,並與大批警員對峙。在九日的凌晨四時五十分,數十名示威者聚集在豉油街一帶,一批便衣警員則橫排組成防線,有示威者向警方防線投擲玻璃樽等物,而警員並非全部有保護裝備,警方亦多次警告示威者停止襲擊。期間,女被告跑前向警方投擲玻璃樽後轉身逃跑,女警上前將她截獲,在她背包搜出一件雨衣及未用過的口罩。次被告則向警方投擲玻璃樽及一支兩米長竹枝,擊中警員右腳小腿,警員上前拘捕麥。第三被告亦向警員投擲玻璃樽及其他物件後逃走,後失足跌倒被捕;當時他的頭、面及頸有血漬。控方指三人的行為被拍攝下來。

當日拘捕女被告的偵緝女警盧蔚賢作供指,當時目睹一名穿藍上衣及長褲、長直黑髮及戴口罩女子,兩度向警投擲玻璃樽,她遂獨自上前追截,並確認所捕女子是女被告,女被告在警誡下聲稱「我拎住玻璃樽咋,我都無掟」;當時女被告手上亦沒有玻璃樽。辯方則指女被告曾作出的招認,是在不自願及被警方威嚇下作出。案件今續。

案件編號:DCCC 710/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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