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發於去年八月十日晚上約八時許,一名廿五歲女子在新運路一商場報案,指遭一名男子用手機偷拍其裙底,警方到場後以涉嫌破壞公眾體統拘捕姓洪(廿九歲)男子,案件交大埔警區重案組跟進。
已被民政事務總署停職
洪被扣查後獲准保釋候查,並被民政事務總署停職。昨日他被暫控一項「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罪名。
警方發言人表示,警隊非常重視人員的操守,任何人員干犯違法行為,警隊絕不容忍和姑息,定必嚴正處理,進行刑事調查及紀律覆檢。
據悉,涉案男子一二年加入公務員隊伍,出任行政主任,被捕前在北區民政事務處工作。除了正職外,他還加入輔助警察隊,被捕前駐守黃大仙警區。案發後他辭去輔警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