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人為假難民的財政支出實為無底深潭!根據港府提供最新的公費法律支援開支數據,單是要清完截至去年底積壓的九千九百八十一宗尚待審核聲請計算,已需二億七千一百萬元,且尚未計及新增及上訴個案的法援開支。港府指加快聲請審核以盡快清除積壓個案已是社會共識,入境處預計下個財政年度起,每年會把完成審核的聲請數目增加七成半至五千宗以上,並會在現有公費支援計劃外,盡快推出多一個新的試驗計劃、設立輔助律師名冊,每天為額外十名或更多聲請人提供有關支援,且會為律師處理每宗聲請發放定額律師費,金額待定。
假難民大量湧入,港人不但要照顧他們留港期間的生活開支,還要以公費法律支援他們「爭取權益」,不少假難民更以法律程序拖延遣返。現時為免遣返聲請人提供公費法律支援並非以定額方式支付律師費用,若平均計算,每個聲請個案的法律支援費約為二萬七千二百元,而現時由當值律師服務運作的公費支援計劃,每天只能轉介十三宗聲請個案予律師,超過五百四十名曾受相關培訓的律師,每人每年平均只能處理個案五宗。
面對近萬宗積壓個案,又有新增個案,港府為加快審核,會加推一個輔助名冊試驗計劃,新計劃更只會向處理個案的律師支付定額律師費。政府當局回覆立法會議員的文件指,為確保兩個計劃提供相稱的法律支援,政府會參考現行計劃每宗個案的平均律師費,以釐定新計劃下的定額費用。根據去年上半年已處理的一千二百五十七宗個案,初步審核三個階段即填寫聲請表格、出席審核會面及向聲請人解釋決定,相關律師費平均為每宗二萬零七百元,而用作向聲請人取得初步指示的法律行政支援行政費用,平均則為六千五百二十元。
因此,若試驗計劃採用上述平均水平,即參與新計劃的律師,每接一宗聲請可獲約二萬七千二百元定額費用;如處理上訴/呈請個案,則可額外獲發約七千五百元定額律師費。不過,港府表明仍在搜集有關律師費及法律行政支援津貼水平的數據,未有最後定案。
試驗計劃下,若律師認為無法在定額收費內提供合理法律支援,可建議以現時配額把個案轉介至現有當值律師服務計劃。試驗計劃秘書處將諮詢內部法律顧問作決定,該顧問會獨立於律政司就聲請向入境處提供法律意見的政府律師,而為避嫌,入境處亦不會參與過程。港府指安排旨在確保聲請人無論在新舊計劃下都可獲足夠公費法律支援,轉介建議只能由律師提出。
另外,入境處本月六日接獲警方轉介調查一宗黑工案,執法人員在落馬洲一凍肉倉庫拘捕一名正搬貨的四十七歲越南籍免遣返聲請假難民,男子前日(八日)被判入獄十五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