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特首曾蔭權爵士涉嫌於在任期間收受利益及行為失當,隱瞞接受租賃深圳東海花園豪宅三百萬元豪裝,並用職權提議向負責裝修工程的建築設計師授勳嘉獎作為回饋一案,昨在高院續審並由辯方繼續結案陳詞。辯方為指控控方無全面披露事實,昨向陪審團展示一張曾太鮑笑薇發給李國寶的支票,自揭雙方另有錢銀關係,並力指李國寶提取卅五萬元現金與大宅無關。辯方亦承認,曾蔭權選擇不申報利益,現在回看或有判斷錯誤,但不足以構成刑責。
被告曾蔭權昨如常在妻子鮑笑薇陪同下到庭應訊,而隨着審訊接近尾聲,曾氏全家亦總動員到庭支持他,其長子曾慶衍昨第二度現身高院,與母親和弟弟曾慶淳一同支持父親;另外,曾蔭權的弟弟曾蔭培、專程由海外回港的曾蔭荃,以及妹妹曾璟璇亦繼續到庭聽審。
代表曾蔭權的辯方御用大律師萬江儀昨陳詞時,展示一張曾太於二○一○年七月九日開給李國寶的二十萬元支票,而李國寶則在七月廿一日,即他提款和曾太存款後五日,將支票存入戶口。萬無解釋曾太付廿萬元給李的原委,但就以此指出,他們另有錢銀關係,批評控方不將之呈堂,要陪審團根據片面事實斷案。
萬江儀昨間接承認,曾太在存款卅五萬元現金當日,確有到東亞總行。她分析指,銀行櫃位當日九時二十分開始處理李國寶的提款,職員證供指最快也要到卅八分才能備妥現金,當時曾太已身處貴賓室,並在一分鐘後簽署指示,將七萬三千元由自己戶口轉帳至夫妻聯名戶口,然後再存入卅五萬元現金。況且,通常為李國寶處理提存事務的文員莊淑嫻供稱從沒見過曾太,辯方因此指兩筆卅五萬元不可能是同一筆錢,更與深圳單位和賄賂無關。
萬江儀承認,曾蔭權不申報商談租住豪宅,現在回看可能是判斷錯誤,但她指發牌與否不會為曾帶來個人利益,當時又只是在商談租約,根本毋須申報。萬亦指李國寶與黃楚標僅是雄濤股東,無參與公司運作,雄濤申牌之事又已十拿九穩,實無動機為此收買特首。她更認為,控方無足夠證據,證明曾氏夫婦與黃楚標在內地密會,亦無證據足證年租八十萬元人民幣是賤價,而曾蔭權為表承租誠意,在商談初期便預先付租亦非不合理。辯方今日繼續結案陳詞。
案件編號:HCCC 484/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