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蔭權非完美 偶爾也犯錯

【本報訊】曾蔭權並無出庭作供,亦無傳召證人,他在案中的立場,就只有在其代表律師萬江儀作結案陳詞時首次披露。萬江儀甫開始陳詞便提醒陪審團,不能對被告有先入為主的偏見,不要假設從政的就一定會講大話,從商的就一定會行賄。萬形容曾蔭權的特首工作非常繁忙,但他並非完美的人,偶爾也會犯錯,更強調雄濤根本就沒必要就發牌收買他。

萬江儀亦一再重申,陪審團必須根據控方所呈交的證據,肯定到曾蔭權與黃楚標之間確有賄賂行為,肯定到曾蔭權是一個貪腐的大話精,才可將他定罪。她又提出,曾蔭權不作供是他法律上的權利,他不應因此受指摘。

指發牌合乎公眾利益

辯方先再交代雄濤申請廣播牌照背景,萬江儀稱向雄濤發牌是合乎公眾利益的決定,並非貪腐的產物。雄濤○八年順利取得調幅廣播牌照,到一○年無論公眾及政府內部都認為應推動數碼廣播,各廣播公司在數碼頻譜間又不存在競爭,雄濤幾乎可肯定會取得牌照,不可能在此情況下突興起收買特首的念頭。

萬江儀又指出,曾蔭權並非完美的人,但連控方證人都指他真心為港,其特首工作非常繁忙,而既然當時政府是為着重大公眾利益而推行數碼廣播,所有的牌照申請又已經廣泛研究諮詢,政策局亦作推薦,根本無反對聲音,曾沒花時間去細心考慮細節亦無可厚非。

就控方指案中存在多個巧合,例如曾蔭權說要物色住所,黃楚標碰巧有樓出租,萬江儀就反駁指,曾蔭權自○七年起已開始考慮退休後安排,搵樓是事在必行,而東海為深圳其中一個大發展商,曾要在深圳覓單位,找東海洽談不足為奇。萬指控方要求陪審團推論曾蔭權租住東海花園的唯一合理原因,是他受了賄賂,就會抹殺了其他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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