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縱火圖燒妻女 中年漢囚6年

【本報訊】中年漢失業後與妻關係變差,其妻近期更鬧離婚,在多次爭執後,夫婦緊張的關係終爆發,中年漢揚言「如果我有天拿水,點火燒死你」。前年某日的凌晨更付諸實行,在妻女睡房外的衣櫃燃點天拿水後起火,三人最終逃出火場只受輕傷。中年漢事後一度尋死但不果,最終自首。被告昨於高院承認兩項意圖危害他人生命而縱火罪,法官將他判囚六年。

妻女已原諒並致函求情

五十九歲被告林錦來,被控在前年十一月廿七日於其天水圍天恒邨家中縱火,意圖令妻子郭碧芳(五十歲)及女兒林嘉麗(廿三歲)身體受傷。法官判刑時指被告面對是最嚴重的縱火罪,罔顧妻女的生命會否受到危害;加上當時屬夜深,有很多人在住宅內休息,這亦是增加危險性是加刑因素。惟考慮被告當時處於人生危機,而妻女亦已原諒他並致函求情,最終判上述刑期。

案件編號:HCCC 201/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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