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炳昌艾勤賢告《南華早報》誹謗

【本報訊】《南華早報》於前年七月十七日刊登有關時任廉政公署執行處首長李寶蘭的報道時,在該報道中提及執業律師林炳昌及大律師艾勤賢在「先科造巿案」所引發的妨礙司法公正案中,曾被法庭定罪和判監,但未有同時交代他們兩人最終上訴得直洗脫罪名。林炳昌和艾勤賢事後指有關報道令他們被社會和法律界嘲笑,興訟控告《南華早報》誹謗。案件昨於高院再提訊,庭上透露與訟雙方之前已進行了兩次調解,但均未能成功,將會安排第三次的調解。

法庭不能作任何命令

兩名原告依次是林炳昌及艾勤賢,三名被告依次是南華早報出版有限公司、時任總編輯王向偉及撰寫該報道的記者Lana Lam。原告一方昨表示,他們預計在十四日內取得資深大律師意見,之後會安排與被告一方進行第三次調解,聆案官將案押後至三月廿三日再處理。

聆案官指在案件押後期間,讓與訟雙方進行調解,但表示是否參與調解要按雙方意願,法庭不能作任何命令。另外,雙方均表示案件若要開審,不會要求法庭安排陪審團及懂得中英兩語的法官審案,也不會提出專家證供。

案件編號:HCA 1634/2015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網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