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太交廉署租約 與東海公告不符

【本報訊】曾蔭權打算在退休後入住的深圳大宅,一直由曾太鮑笑薇出面處理租務及裝修事宜,廉署執行處處長(政府部門)余振昌於二○一三年八月與曾太會面後,要求她提供租約及租金收據等文件,之後再經過近一個月的磋商,對方於九月底才交出相關文件。租約上的承租人為曾太,通訊地址則要使用其子曾慶淳的辦公地址。雖然租約中寫明八十萬元人民幣年租並不包括水、電、煤、電話、電視及衞生費等,但同日簽署的補充協議上,又寫上租金全包,還包括基本裝修,並跟東海之後的公告所述不符。

余振昌昨在庭上憶述,他於一三年八月跟曾太會面,當時要求曾太提供深圳東海花園大宅的租務文件。余指出,經過多次商討,代表曾蔭權夫婦的律師行於九月廿六日去信廉署,並夾附了深圳大宅的租約、補充租務協議、八十萬元人民幣的匯款申請書,以及深圳東海發出的收據正本。

以阿拉伯數字寫800萬

該四份文件除匯款書日期為二○一○年十一月十七日之外,全部都在二○一二年二月廿一日簽署或發出。租約上列明租約期為二○一二年七月一日至二○一五年八月卅一日,每年租金八十萬元人民幣(但阿拉伯數字則寫成8000,000),首年租金承租人須於一二年七月一日前支付。

租約上同時列明,承租人須負責水、電、衞生費及管理費,但在同日簽署的補充協議中,又指明八十萬元年租已包括基本裝修,其他服務開支還包括水、電、煤、電話、有線電視、管理費、車位、家具及日常用品設備。此外,補充協議還列明承租人可獲頭兩個月免租期,還可以於五月一日開始便遷入行李及個人物品等。

余振昌同意,按照補充協議的內容,跟單位業主深圳東海於一二年二月廿六日登報的公告中所列不符。因為公告中指出,八十萬元人民幣的年租,並不包括水電衞生費、工人司機及其他額外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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