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蔭權涉貪案廉署料李國寶不合作棄約見

前特首曾蔭權爵士涉嫌於在任期間收受利益及行為失當,隱瞞接受租賃深圳東海花園豪宅三百萬元豪裝,並用職權提議向負責裝修工程的建築設計師授勳嘉獎作為回饋一案,昨在高院續審。控方昨日已完成舉證程序,最後一名作供的證人是廉政公署執行處處長余振昌。他在接受盤問時披露,廉署曾考慮為東亞銀行主席李國寶錄取警誡供詞,但根據經驗,他相信李國寶不會與廉署合作,所以最終決定不接見李。

由於控辯雙方在控方舉證完畢後,續有法律問題需要爭拗,法官預計本周餘下時間和下星期一,都要用作處理有關爭辯,法官因此指示陪審團,下星期二(二月七日)才需返回高院聽審。

涉案35萬存東亞屬重要舉證

本案控方證供的其中一個重要環節,是指曾蔭權太太曾鮑笑薇在一○年累積存款並兌換成人民幣的過程中,曾經在該年七月十六日早上,有一筆卅五萬元現金於德輔道中東亞銀行總行存入曾蔭權夫婦的聯名戶口內,而在這筆存款之前約半小時,身為東亞銀行主席兼雄濤廣播股東的李國寶,就指示下屬在總行將一張同樣是卅五萬元的支票兌換成現金。余昨就被辯方御用大律師問到,廉署有否就此案找李國寶傾談。

現在任職廉署執行處處長(政府部門)的余振昌確認,廉署並沒有就此案跟李國寶會面。余透露,署方有考慮過應否接見李,但余指如果要見李,就要在對李作警誡之下接見。余稱,根據以往的經驗,他相信李國寶不會與廉署合作提供資料。

「與東亞員工錄口供多關卡」

控方先前曾傳召五名東亞銀行的現職及前任員工,就李國寶存款和曾太存款之事作供,惟所有證人均稱已記不起當時情況。余振昌昨形容,與東亞員工錄口供「要經過好多關卡」,廉署用了差不多五個月跟東亞方面安排,才能和這批職員會面;銀行方面要求廉署與所有員工會面,都要經行方的合規部門,就其中兩名員工的會面,東亞更要有律師陪同,口供寫好後又要經銀行法律部檢視才讓員工簽名,部分口供內容更要經過修改及加入意見後才簽署。

余振昌被質疑沒查問李秘書

余指基於上列理由,廉署最後決定不要求與李國寶會面。

控方證供顯示,李國寶的卅五萬元現金支票,有經常為銀行管理層處理事務的文員莊淑嫻的簽名,莊亦有出庭作供,表示通常李會透過其秘書Debbie Wu指示她處理戶口事務,提取現金後亦會把錢交給Debbie Wu。辯方昨質疑余振昌,Debbie Wu身為向莊作出指示、以及收錢之人,廉署為何沒有找她查問。余稱,莊在書面供詞中提到,一般會將現金交給李國寶的秘書,但就七月十六日該次提款,莊就表示已無印象,亦沒有提及任何人名,廉署因此沒有就當日之事詢問Debbie Wu。

案件編號:HCCC 484/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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