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網恢恢有疏漏 逃犯天堂惡名揚

在小說《水滸傳》中,「小旋風」柴進因為是前朝皇室後裔,獲宋太祖敕賜「鐵券丹書」,官衙不得治其罪,因此收留了不少朝廷欽犯及亡命之徒。現實中,香港就像是柴大官人莊園那樣的逃犯天堂,「一國兩制」則相當於鐵券丹書,回歸二十年來,香港從未向內地移交任何一名逃犯,同一期間內地向香港移交了一百多名逃犯,這是對香港自詡「法治之區」的莫大諷刺。

四年前轟動全城的大角咀「衣櫃藏屍案」告破,殺人兇嫌去年十月在深圳被捕,昨日移交給香港警方。天網恢恢,疏而不漏,內地不是香港逃犯的後花園,反觀香港卻仗着山高皇帝遠,成為內地逃犯的避風港,對比鮮明。這些年來,內地不少貪官要麼取道香港逃亡歐美,要麼滯留本港暫避風頭,曾有內地傳媒報道本港中環某五星級酒店聚集了大量內地問題富豪,引起本港社會及國際傳媒的高度關注,有人譏笑香港不僅是貿易自由港,更是罪犯自由港;不僅是購物天堂,更是逃犯天堂,這並非沒有根據。眼下內地春節假期仍未完結,有關方面急急在大年初五移交香港逃犯,原因當然「你懂的」。

其實,香港回歸前通過《逃犯條例》,至今與不少國家簽署引渡協議,但香港與內地卻遲遲沒有相關安排。孰令致之?彼此文化、司法制度及對犯罪的解釋不同,固然阻礙雙方司法互助,但根本原因在於政治,在於香港人對內地根深柢固的不信任。《基本法》第九十五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可與全國其他地區的司法機構通過協商,依法進行司法方面的聯繫和相互提供協助。可惜目前的司法互助停留於優化通報機制方面,並沒有觸及最核心的罪犯引渡問題,而阻力主要來自於香港一方。有些人逢中必反,心中有鬼,連與內地經濟融合都排斥,高鐵一地兩檢也無法容忍,更遑論接受兩地司法互助、罪犯引渡,這就難怪,儘管內地一再展現與香港協商的意願,亦不排除兩地經過多次談判,但一直未能取得突破。

有些香港人面對內地時總有一股莫名其妙的優越感,一方面看不起內地是「人治社會」,沒有香港的法治,但另一方面又將拒向內地移交逃犯視為「一國兩制」的體現,即使香港因此背上逃犯天堂的惡名也在所不惜,這完全是雙重標準。

然而,任何合作都要對等,內地單方面移交香港逃犯的不正常狀態不可能長期維持下去。近年一再傳出內地「強力部門越境執法」或者有關人士「自行北上協助調查」的疑雲,每次都鬧得滿城風雨,在在證明雙方沒有引渡協議,對「一國兩制」的衝擊只會更大。與其陷入被動,不如亡羊補牢,只要雙方本着誠意,完全有可能尋找一個能照顧雙方利益和要求,又能適應不同司法制度的引渡方案。不管怎麼說,香港不應該是執法者眼中比「天涯海角」更遙遠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