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七公:資助傑生海外留學政策僵化

政府自二○一四年推出「香港卓越獎學金計劃」,資助本地傑出學生負笈境外知名大學修讀本科或研究生課程。此計劃本意雖好,但制度僵化官僚,砌牆設障,對本港發展公派留學的政策均屬不利。

「香港卓越獎學金計劃」甫出台之際,本人欣聞香港終於有一套具規模的公派留學政策,使本地優秀學生有多一條升學之路。該計劃推行約兩年,受惠學生雖超過一百多名,但政府部分規限卻令人莫名其妙,反映當局與現實脫節。適逢教育局將於今個年度對該獎學金作出全面的檢討,本人在此說出幾個重點問題,以作拋磚引玉之用,希望各界人士關注,優化整個獎學金的配套。

諸多限制 不合邏輯

第一,香港永久居民的三年居住年限?該獎學金的申請資格異常弔詭,包括一條「在境外課程開展前連續在港住滿三整年」的規限,哪管申請人是否土生土長的香港學生。現時政府鼓勵年輕人到內地升讀本科課程,增加其對國情的認知。假如這批香港學生於內地畢業後,想出國再攻讀研究生課程,那他們可否申請香港的「卓越獎學金」?答案是不可以,因為這批「香港」學生在教育局官員的眼中,均視為不是在港「住滿三年」,哪怕他們真的是「土生土長」,是真真正正的「香港永久居民」。若仔細一想,此條款實屬不智,實在令人有點摸不着頭腦。這種不合邏輯的條款,卻只是申請該獎學金的其中一個不合理要求。

第二,申請者只能填報三個院校課程,亦不容修改?過去兩年,該獎學金容許申請者報讀於世界大學四大排行榜當中首一百間的大專院校。事實上,要確保該獎學金申請者的學術水平,採取此種量化的方式進行篩選實屬無可厚非。不過,若要求申請者在此一百間大學中選擇其中三間或三個課程以申請獎學金,遞交申請後亦不容修改選擇,這又是一個怎麼樣的思維呢?也許,一個解釋,就是為了當局的行政之便吧。

本人記得,十多年前申請本地大學聯招時,申請者可以在表格中填報二十多個志願,之後亦有機會進行修正。若申請者於首幾個課程不被取錄時,也可以有較次的志願作為「保底」之用。本地如是,但當放到有更多因素變化的海外大學申請時,香港教育局為何又要設立諸多的限制?若有申請者在表格上填報三間院校,最終卻得到第四志願的院校,雖同屬世界級名校,但申請者已與「卓越獎學金」擦身而過。難道此等學生不是優秀學生、不值得政府資助其外出留學嗎?

據悉,政府可能發現問題,願意將申報院校的數目增至十間。不過,若再想深一層,能進入世界大學四大排行榜百大的學生已是不容易,當局何苦要設下這種無謂條款難為申請者?十個選擇名額又是否真的足夠呢?

有欠公允 亟需改善

第三,硬套本地助學金申請門檻,扼殺攻讀海外院校機會。該獎學金實應為本地較不富裕的學生提供海外助學金保障,令家境一般的卓越學生都能到海外升讀大學或繼續進修。但是,該獎學金申請資格卻與本地「八大」的助學金資格無異。試想想,香港和海外其他城市的消費指數是一樣嗎?在港勉強能夠量入為出的家庭,能供養一個兒女在像英、美、加、澳這些物價均高於香港的地區攻讀學位嗎?這又可見到當局的「離地」思維。凡此種種砌牆設障,對本港發展公派留學的政策均屬不利,尤以對家境較貧困的學子有欠公允。

話說回來,本人仍對發展香港獎學金海外留學制度表示正面積極的態度。本人實希望當局能夠勇於發現問題,進行優化。此篇為問題的敍述,本人將提出幾個優化的意見,冀望當局能及時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