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焗孭 行人設施百萬維修費

買居屋送行人通道維修,居屋居民「焗」攤分維修費!房屋署多年前在慈雲山慈愛苑第一、二期興建行人設施,當中包括三條扶手電梯、設上蓋的行人通道,及在入伙後兩年加建兩部升降機,卻要他們攤分維修費用,包括三成零件費,及全部行人通道上蓋維修及照明系統的費用。過去五年,三條使用率低的扶手電梯,第一及二期業主共要支付約百萬元維修費用。黃大仙區區議員直指署方在售賣慈愛苑居屋時,未有披露相關資訊,攤分維修費的做法,對業主不公平。圖/文︰專案組

設施頻故障 居民鮮使用

「我哋都好少用,點解要畀埋一份?我哋唔畀維修費嘅話,房屋署話會告我哋!」慈愛苑第一、二期業主立案法團主席陳銳燦指出,由於商場及巴士總站均在另一方向,平日該屋苑居民鮮有利用通往慈雲山道、連接山上其他屋邨及屋苑的長約一百米的有蓋行人通道、三條扶手電梯及兩部升降機等行人設施,卻要按公契規定,負擔三成零件費用。

陳銳燦又直言,「單三條扶手電梯,近五年已經畀咗差唔多一百萬蚊,呢度有二千一百戶,每戶每年無端端要夾大約一百蚊!」

「個行人上蓋係為咗保護扶手電梯,但房屋署唔肯夾錢維修。」陳又指,房署只支付機械零件費用,法團需獨力承擔行人通道上蓋的維修及照明系統開支,他指其中一條扶手電梯,每月故障至少一次,未來如果需要全條更換,或需花費數百萬元,「屆時可能要加管理費,但呢度好多都係長者,佢哋邊度有能力?」

建前無諮詢 恐愈畀愈多

「(興建升降機前)問都冇問,整完就問我哋夾錢維修!」另一法團委員王艷芬則直指,該兩部升降機,是房署在屋苑入伙後兩年方興建,事前未有徵得業主意見,現時要他們攤分三成零件費用,「啲機件老化,未來要畀嘅錢,只會愈嚟愈多。」

房屋署發言人指,慈愛苑第一、二期,是於九五年四月及十一月出售的居屋屋苑,於九七年落成入伙,按售樓書的《公契要點》,已列明屋苑行人設施屬屋苑公用地方,業主需負責管理及維修,署方作為慈樂邨及慈正邨的管理人,在接獲經審核有關開支的單據後,會支付有關機械零件的七成維修費用。

黃大仙區議員陳曼琪斥房屋署當年的售樓書,未詳細解釋相關責任,令小業主不知情下,需負擔維修費。她又指有該行人設施範圍的石屎柱躉鋼筋外露,「如果又要小業主維修,佢哋畀唔起,甚至連搵乜人維修都唔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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