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犯人花光票款 難以索償

【本報訊】追討索償困難重重,苦主訂金恐泡湯!歌迷網購演唱會飛落訂,騙徒收錢後捲款失聯,執業大律師陸偉雄表示,苦主應保留有關交易對話紀錄及收據,交予警方以便日後作呈堂證據。一般而言,犯人願向受害人賠償,並提出具體還款方案,法官會考慮減刑,但如犯人已花光贓款,甚至寧願「坐監耐啲」拒絕還款,苦主便難以取回有關款項。

出獄不知地址 發傳票無門

陸偉雄又指出,倘苦主循民事索償,但因對方仍繫獄,出獄後苦主又未必知悉對方地址而發出傳票,故認為「追討過程困難重重,追得番嘅機會唔高!」坦言苦主只能自嘆倒楣及「打定輸數」,唯一期望警方盡快拘捕騙徒,對方又願意交還款項。

據警方資料,近年科技罪案呈上升趨勢,損失金額由二○一一年約一億五千萬元,急升至二○一五年逾十二倍至約十八億二千萬元,當中包括網上情緣騙案及涉及買賣演唱會門票等的網購陷阱。

香港青年協會青年違法防治中心督導主任陳文浩表示,近年涉及網上詐騙案的求助有上升趨勢,當中大多涉及網上交友遭勒索、裸聊及網上買賣,其中買賣演唱會門票的騙案亦有增加,情況令人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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