仗義執言:律政司勿放生佔中搞手

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討論施政報告涉及司法及法律範疇的事宜,筆者在發言時質詢律政司司長,為何違法「佔中」過了兩年多,搞手仍未被起訴,令到不少市民質疑律政司是否失職。此外暴力襲警被輕判,如何維護香港法治的尊嚴和效力?為何律政司不就有關判決提出覆核?

律政司司長否認失職,聲稱案件相當複雜,搜證需時,看相關問題不要只看結果,亦不要以「充滿政治色彩嘅眼睛」去看待事件云云。如此回應實在有扭曲事實、推卸責任之嫌。 社會各界質疑律政司於「佔中」事件結束超過兩年,仍未向「佔中」搞手提出起訴,是嚴重失職。拖延起訴只會縱容暴力,產生嚴重的破窗效應,因而衍生其他違法事件。事實擺在眼前,又怎能怪罪市民質疑律政司有失職呢?

「佔中」過了兩年多,搞手至今逍遙法外,其結果是法治廢弛、公義不彰、禍亂頻起。當日激進分子霸佔馬路七十九日,堵塞交通,暴力衝擊警方和立法會,嚴重影響市民生活,但「佔中」主要搞手至今「未落鑊」,違法的人似乎不用受刑責。市民不禁會質疑是否香港法治已死。

對於暴力襲警被輕判,司長叫市民不要以「充滿政治色彩嘅眼睛」去看待事件,但其實是市民要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期望法官不要用有「政治色彩嘅眼睛」去判刑。市民認為掟磚、襲警等案的判決,事關警方未來能否有效執法,影響香港的法治,絕不能輕判縱容。期望律政司能堅守崗位,為維護本港法治的尊嚴和效力把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