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美麗華旅遊涉瞞減燃附費

海關早前接獲投訴,指有旅行社疑隱瞞減收燃油附加費,而多收顧客金錢。海關事後分別檢控美麗華旅遊有限公司及其副總經理,指美麗華於前年四月疑未有向四名顧客透露重要資料,即遺漏了阿聯酋航空減少的燃油附加費;而副總經理則被指縱容美麗華遺漏相關資料,兩者均涉違反《商品說明條例》。案件昨於西九龍法院提堂,兩被告暫毋須答辯,押後至二月廿三日再訊。

公司及副總經理同被控

兩被告分別是美麗華旅遊有限公司及其副總經理陳喜城(五十四歲),各被控以四項作出屬誤導性遺漏的營業行為罪,昨被安排一併提訊。辯方律師替兩名被告申請案件押後,以待索閱文件及被告的指示,獲法庭批准,案件押後期間,陳准以現金三千元保釋外出。陳應訊後離開法院時,不願被拍攝,屢次「擰歪面」迴避記者鏡頭。

被告美麗華旅遊有限公司被控於一五年四月廿四日或廿五日,分別在美麗華旅遊位於中環卡佛大廈、銅鑼灣恆隆中心、觀塘廣場及荃灣南豐中心的四間分行,向四名消費者蔡玉琼、莫建東、潘瑩慧及蔡美華作出屬誤導性遺漏的營業行為,即遺漏阿聯酋航空減少的燃油附加費,因而導致或相當可能導致該四名消費者作出該項交易決定。

涉誤導性遺漏營業行為

至於報稱旅行社職員的另一被告陳喜城,則被控在上述的相同日子,身為美麗華副總經理,在其同意、縱容或疏忽下,向該四名消費者作出屬誤導性遺漏的營業行為,即遺漏阿聯酋航空減少的燃油附加費,因而導致或相當可能導致該四名消費者作出該項交易決定。

案件編號:WKCC 5138 & WKS 1228-1231/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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