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已宣布參選特首的林鄭月娥昨出庭作供,講述她於二○一一年以發展局局長身份審批授勳提名的經過,她稱局方原已在當年一月敲定提名人選,當中並無公眾人士,但特首辦約於此後三個月,向該局建議提名何周禮授勳,特首辦又認為提名表格未能充分反映何對香港青年協會的貢獻,建議局方作補充,林鄭最終簽署同意何的提名,但她強調,曾蔭權無就提名一事向她施壓,她是根據自己判斷決定提名。
林鄭月娥昨由其競選辦公室經理、立法會前秘書長吳文華陪同到庭,她向記者表示自己是首次到法院作供。林鄭選擇以英文作供,她稱於一九八○年加入政府,○七至一二年出任發展局局長,當時曾蔭權是在任特首。
林鄭稱,按慣例,禮賓處每年年底會要求政策局提交授勳提名名單,發展局於一一年一月已敲定提名人選,提名向三名公務員頒授榮譽勳章,至四月,局方收到特首辦建議考慮提名何周禮,四月八日她在政務助理提醒下,在何的提名表格簽署同意,但特首辦認為該份提名表格未能反映何對香港青年協會的貢獻,局方經資料搜集確認此事,她於四月十二日再在修改好的表格上加簽同意。
早前證供提到,特首辦除建議提名何周禮,亦建議提名建築師嚴迅奇,林鄭接受辯方盤問時重申,她在審批何嚴兩人提名時有作出自己的判斷。辯方問她,曾蔭權有否就提名一事向她施壓,她答「not at all(一點也沒有)」。她指她由九三至二○○○年夏,在庫務局(回歸前稱庫務科)工作,當時已跟曾共事,她形容曾是她公職生涯中的榜樣(role model)。她稱對於涉案深圳大宅,以及大宅由何周禮負責裝修設計均不知情;法官問若然她知情,會否影響其提名決定?她稱不會,因她是根據個別人士成就而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