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蔭權自行增授勳人選

前特首曾蔭權爵士涉嫌在任期間收受利益及行為失當,隱瞞接受租賃深圳豪宅三百萬元豪裝,並用職權提議向負責裝修工程的建築設計師何周禮授勳一案,昨於高院續審,行政署前署長麥綺明出庭作供。曾兼任非主要勳銜小組委員會(一般市民)主席的麥,確認特首有權隨時增加授勳人士而毋須經遴選委員會;她又確認二○一一年遴選委員會就大紫荊勳章推薦名單提交了兩人予曾考慮,但曾自行增加另一人選,最終當年只有兩人獲頒大紫荊勳章。另外,時任發展局局長林鄭月娥亦出庭作供,她確認一一年初她已提交建議授勳名單,但四月時卻接獲特首辦建議提名何周禮授勳。

曾於○九至一三年擔任行政署署長的麥綺明,其職位需兼任非主要勳銜小組委員會(一般市民)主席,該小組負責協助遴選委員會甄選榮譽勳章及行政長官獎狀提名,至於大紫荊勳章,金、銀、銅紫荊星章等較高級的獎章提名,則由政務司司長任主席的遴選委員會負責。控方指,雖然程序上每年年尾政府便開始從政策局收集提名,麥的委員會亦已於一一年三月廿二日開會討論提名事宜,但政府內部電郵紀錄顯示,同年四月十一日,委員會才收到何周禮的提名表。

遲交何周禮提名表原因 無法評論

麥綺明解釋,由於各政策局內部公務繁忙,且要不斷審視所提名名單及更改提名等,故常發生延期提交表格之事,並非不尋常。控方指當年兩個遲來的提名轉介,一個是發展局有關何周禮的提名,另一個是民政事務局的提名,但後者只是因局方決定提名獎項方面有更改才遲交;麥則指,無法評論何周禮的提名何以遲交。

麥接受辯方盤問時指,委員會在考慮提名時會作調查,考慮人選之貢獻才作出建議再交特首審批;當時其委員會考慮何周禮是否合適人選時,無任何人要求她特別優待何,她其後亦承認當時認為值得頒發榮譽勳章予何。

授大紫荊勳章 委員會只推薦兩人

辯方展示一份文件指,一一年五月遴選委員會就大紫荊勳章推薦名單提交了兩人予曾蔭權考慮,但曾自己增加了另一人,最終當年有兩人獲頒大紫荊勳章。辯方指特首是有權增加授勳人士而毋須經過遴選委員會,麥表示同意,麥其後稱她不記得曾蔭權加入的人選最終有否獲得大紫荊勳章。

法官陳慶偉隨即追問,特首是否可以隨時繞過遴選委員會程序自行增加授勳人士,麥稱理論上是可行,不過委員會最終亦會知悉此事,因要公布授勳名單,且要經警方及廉署審核人選背景,特首亦需為其決定負責。

案件編號:HCCC 484/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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