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警察特別職務隊警長賴永傑在一次掃賭行動中,認識一名協助經營非法賭檔的女子歐培蘭,二人之後發展成為親密男女朋友關係,賴並向歐洩露警方的掃賭行動資料,及曾收取她一千元賄款。區院於去年裁定賴一項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成,判監卅個月;歐則涉及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和串謀經營賭檔共兩罪成立,判監廿六個月。
兩人向上訴庭提出上訴,賴最終放棄申請,維持原判;歐獲減刑至監禁廿個月。上訴庭昨頒下判詞解釋,賴的通風報信或與二人的親密關係有關,另外賴的罪責遠比歐為重,但刑期僅比歐多了數個月,歐有合理抱怨的理由,故給予歐減刑。
案件編號:CACC 91/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