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中年離婚漢在清晨時分到深水埗的唐樓打算召妓,惟妓女未開工,召妓不成慾火未能發洩,他見到一名穿運動服的十二歲女生出門上學,色心頓起把女生捉到後樓梯,伸手入她衣服內摸胸及摸肚非禮十多分鐘,之後上身半裸離開,並將犯案時的衣服棄掉,惟最終被捕。涉案四十二歲被告甘俊傑昨於區院承認非禮罪,收押至下月十四日判刑,以索閱其背景、心理及精神科等報告。
案情指被告在去年六月十五日早上七時許,到深水埗一所唐樓打算召妓不果,其時女童X正落樓梯準備上學。被告遂捉住X的手臂、掩其口將她拖往後樓梯,再伸手入她衣服內摸她胸及肚,同時取走X的手機置於地上。被告侵犯後離開,X及後取回手機立即回家告知母親並報警。
警方其後根據閉路電視片段,把被告拘捕。被告在警誡下稱控制不到性衝動,案發時想召妓發洩,但找不着妓女才犯案。被告並指自己離開大廈時是半裸,之後換上另一衣服,並丟掉案發時所穿衣服。控方指被告有九項不類同案底,而辯方求情則指被告已離婚,育有一名十六歲兒子。
案件編號:DCCC 704/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