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店男東主的女友因在內地售賣槍枝而被拘留,東主在輾轉認識一名聲稱可「營救」其女友的男商人,惟他花費十萬元後仍無法在內地探監,遂拒絕進一步付款。財路被斷的男商人涉嫌兩度向東主自稱是三合會成員,逼對方再支付七萬二千元,東主最終報警將男商人拘捕。案件昨於區院審訊時,法官庭上質疑持有經濟學學士的東主,在支付部分款項仍無法探監後,繼續和男商人聯絡,反問:「經濟學唔係最識得以最少嘅嘢,去拎最大嘅嘢咩?」
涉案四十三歲被告李展達,被控兩項勒索和一項聲稱三合會成員罪,控罪指他在一五年七月十四日,聲稱是「新×安」成員及勒索男事主X四萬八千元;被告又被控於同月廿三日勒索X人民幣二萬元。法庭下令男事主及其女友,分別以X及Y作代號。
年約卅多歲的男事主X供稱,和拍檔在旺角經營一間書店,X另有一間書報社和學校。於一五年五月,其女友Y因涉在大陸售賣槍枝而被捕。X大為擔心,一名前員工表示可幫忙令Y獲釋,但X需花費十二萬元人民幣。前員工叫X自行致電「阿杜」,又代「阿杜」收取X的前期費用七萬二千港元。
「阿杜」透過電話表示可安排X在內地探監,X遂轉帳二萬四千港元。X又跟從「阿杜」指示,到深圳面見化名「張仔」的被告。惟被告再收X的四千元後,改稱無法安排探監,又指要令Y獲釋,需花費十五萬元人民幣。X獲知探監無望後,拒再付款。
惟被告多番致電X索款,並指會傷害X和Y。被告於同年七月十四日到X的書店,先推撞X的胸口,再拳打四、五下。被告自稱是三合會成員,並謂:「如果你(X)唔畀錢,我就打你,再整埋你女友」。X遂轉帳四萬八千元到被告指定的戶口。
被告同月廿三日再到書局勒索,謂:「你唔畀錢,成個『新記』上嚟揼你!」X又被迫轉帳並支付現金共二萬四千港元。X在八月於書店樓下遭一名青年再索款八萬元後,終往報警。
X接受辯方盤問時承認,對被告聲稱可協助其女友獲釋的說法是半信半疑。惟法官指既然X付錢後未能探監,為何仍然和被告聯絡;X庭上感嘆:「唉!係處理得唔好。」他又解釋自己當時驚慌和無望。X並透露,女友Y在內地被判監三年但緩刑兩年,並於一六年二月返港。
案件編號:DCCC 704/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