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消息:文化財產廳前廳長 涉向妻輸送利益

【本報訊】澳門文化局文化財產廳前廳長張鵲橋,涉於○七年將一項建築工程設計工作以豁免招標方式判予其妻持股的公司,張被控觸犯「在法律行為中分享經濟利益罪」,案件昨在澳門初級法院續審,曾任張下屬的文化局建築師陳健成作供。

陳健成表示,他於○七年開始接觸涉案的鄭觀應紀念館設計工作,時任上司張鵲橋指示他物色設計師,他得悉繪畫涉案工程設計圖則的建築師呂澤強在法國留學,修讀國家文物建築,學歷在澳門無人可比,但擔心對方欠缺實務經驗,於是同時推薦另一名建築師陳鳴協助有關設計。陳續指,其前妻曾在涉案的新構思設計公司任職,知道陳鳴曾在德國工作多年,有豐富經驗,能輔助呂澤強。

控方詢問陳健成是否知悉張鵲橋的太太是涉案新構思設計公司的股東,陳健成回應知道,亦有向張鵲橋查詢,對方稱太太已離職。其後由於需交登記文件,陳健成發現張鵲橋的太太仍是有關公司股東,張鵲橋當時稱要迴避,不會再簽署有關文件。

建築設計直接判給妻公司

辯方質疑工程延誤是否與設計過程要多番修改圖則有關,陳健成否認有關說法,指施工過程中遇到很多未能預見的因素。陳又指,九五年入職文化局至今,記憶中所有涉及文化元素的設計工作,都是直接判給;至於直接判給的評定標準,陳稱是根據認識的人選提供予上級決定,上級有權否定人選。

另一證人陳鳴指,涉案的新構思設計公司於○二年成立,三名股東分別是他自己、則師張巧娟及張鵲橋的妻子鄭桂妮。鄭桂妮於○五年退出,當時有要求公司核數結算,不過公司業務繁忙最後不了了之。直至對方二○○八年加入公職,才到律師樓辦理退股協議。陳鳴稱,鄭桂妮退出後,曾經多番提出要為公司核數結算,但另一股東張巧娟認為毋須花費,至今未辦手續。辯方問及會否向鄭桂妮派花紅及股息,陳鳴指○六年後已沒有向對方派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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