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虛報炸彈 男編劇判入戒毒所

【本報訊】男編劇去年八月與女友因感情問題起爭執,他為阻止女友搭飛機離港,三度報警訛稱機場有炸彈,同日在機場被捕。有毒癮的男編劇早前承認三項向他人傳達有炸彈的虛假消息罪,昨於西九龍法院接受判刑。惟被告透過律師表示願意戒毒,但不願接受福音戒毒機構協助,裁判官批評被告諸多要求:「唔通放你返屋企戒毒呀?」最終判被告入戒毒所服刑。

官斥諸多要求無反省

辯方求情指,四十一歲被告盧梓恒本願接受香港晨曦會提供的院舍式戒毒,卻不滿該機構有強烈宗教背景,又不准他每日接觸新聞資訊,加上只准家人每月探訪一次,故此抗拒入住。裁判官遂批評被告,沒有認真反省其毒癮問題,反而對戒毒機構諸多要求,質疑「你自己嘅特別要求,市面都搵唔到啦」,直言不可能「放你返屋企」自行戒癮,因此判他入戒毒所。

案件編號:TWCC 1883/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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