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例過時難遏網上罪行

網上罪案不絕,法例卻未能與時並進、欠缺阻嚇力。香港青年協會昨聯同警方、學界及醫護界等設立「青少年科技罪行防治機制」,警方透露,本港科技罪案二○一一年只有約二千宗,一五年已增至七千宗,增幅逾兩倍,涉及騙案的損失金額更在五年間激增十二倍。法律界人士指出,本港法例追不上科技更新步伐,不少案件在執法及檢控時都遇到問題,當局應盡快檢討相關法例,如有相適應條例應盡快出台。此外,涉及科技罪行的刑罰普遍過輕,阻嚇作用不足,建議相關罪行的最高監禁年期應增加一倍。

警方統計顯示,本港網絡騙案有增無減,相關損失的金額一一年僅為一億四千多萬港元,一五年已增至十八億元,短短五年間增長了十二倍。罪案激增,其中一個原因是法例過時。

大律師陸偉雄在研討會指出,本港大部分科技罪行的法例在一九九三年前訂立,二十多年來,科技日新月異,但法例卻明顯跟不上世界的步伐,更未能針對新型網上罪行,他認為,當局有必要檢討,如果有相適應的法例,應該盡快推出。陸表示,現時大部分網絡罪行只以「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控告犯案者,執法人員往往因盲點而不採用其他的刑事罪行條例起訴。

刪電腦文件 不算「損失」

他舉例,若有人刻意到網上刪走公司內部文件,其實可引用俗稱「老爆」的「入屋犯法罪」作起訴,但執法人員認為電腦文件並不算「損失」,亦無「入屋」因而往往很少立案。

他續稱,「有犯罪或不誠實而取用電腦」一罪的最高刑罰只是監禁五年,但涉案人往往不會被裁定最高刑罰,不少人或只被判緩刑或輕判;他直言,有關罪行的最高刑罰可增加至十年監禁,增強阻嚇力。

「青少年科技罪行防治機制」是一套協助青少年的方案,昨日舉行的研討會有近三百名社工、家長及老師參加。機制訂定,當有學生或家長遇到科技罪案時,可致電8100 9669或利用應用程式「青法網」求助;社工會根據機制即時提供援助、法律諮詢、危機評估等。機制亦接受學校轉介,所有個案經評估後,如有需要將提供一至六個月的跟進及成效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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