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汶洛被指入錯觀禮區

【本報訊】「香港眾志」副主席黎汶洛於一三年在灣仔金紫荊廣場進行十‧一升旗禮時,聲稱進入場內示威時,被保安人員強行扯走。黎事後就事件入稟司法覆核,要求法庭頒令宣布民政事務總署當日的舉措是違反《基本法》,案件昨於高院聆訊。

政府反駁有關指控,指稱事件只是純粹因黎和「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二人入錯觀禮區而起,認為是茶杯裏的風波。法官押後書面判決。

申請人黎汶洛,事發時是「學民思潮」發言人,現時是「香港眾志」副主席。申請人律師昨陳詞指,《基本法》訂明,香港居民擁有集會示威自由,香港居民的人身自由亦不容受侵犯。申請人當日只是和平示威,沒有造成破壞,即使他入錯觀禮區,保安人員強行扯走他,也是使用不必要和過分武力,侵犯申請人的自由。

指當時入侵私人地方

代表政府的律師則反駁,申請人原本要在「公眾觀禮區」示威,但他卻入錯了只准獲邀入場人士才可進入的「地區團體觀禮區」,申請人當時已經是入侵私人地方,保安人員指示他離開該處,但未獲理會,才會強行帶走申請人。

保安人員沒有使用不必要或過分武力,而申請人最後也成功表達自己的意見,其權利沒有受到侵犯。

案件編號:HCAL 183/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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