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務署研修例釐清喉匠權責

【本報訊】屋邨鉛水風波揭發喉管安裝權責不清、質量標準良莠不齊。新一份施政綱領提出檢討《水務設施條例》及《水務設施規例》,水務署計劃修例釐清持牌水喉匠及水喉工人的職責、技術規定及水管物料標準。水務署亦正審視有關牌照及註冊架構、以及發展商及承建商職責,擬定草案後將於今年四月提交立法會審議。

同時更新喉料標準

根據現行條例,安裝消防及內部供水系統等工序,除了持牌水喉匠,《建築業工人註冊條例》下的專責熟練/半熟練技工亦可於監督下進行工程。

水務署指若規定必須由持牌水喉匠親自負責,人手及成本上均不可行,建議修例確認註冊技工的資格,但有關工程許可申請仍須由持牌水喉匠提出,修訂後監督人員須採取合理步驟確保工程、喉管裝置符合訂明的方式及品質,否則即屬違法。修訂亦會更新《水務設施規例》,確保技術規定及水喉物料採用最新的英國標準。

水務署過往進入處所檢查前,須先取得佔用人同意或裁判官手令,該署建議修例賦權水務監督進入正進行工程的非住宅處所檢查,至於住所因涉私隱,不包括在內。一旦發現施工者非合資格人士,僱主亦同屬犯罪。新例會擴大檢控期限,至水務監督發現或知悉罪行當日起計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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