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約規管工時 司機轟冇用

【記者馮穎瑜報道】影響全港打工仔的標準工時未有定案,消息指標準工時委員會將於本月底提交報告,建議推行「合約工時」,以及設立工資線以保障低技術、低收入及低議價能力的「三低」打工仔,超時工作可獲加班補水。不過,有平均日做十六小時的貨車司機炮轟措施「唔好,冇用」,指現時已有所謂工時協議,但根本無助解決長工時問題,苦言「工人為咗搵食,惟有迫於無奈接受(僱主要求)」,要求應立法標準工時保障司機及道路使用者安全。

協定朝八晚六 實做16句鐘

五十六歲李志容任職貨車司機廿多年,雖與僱主有口頭協調,正常上班時間為「朝八晚六」,但實際平均日做十五至十六小時,「話就話八至六,但好多時都唔得,因為通常排隊(等落貨)好耐,冇得中途走,一定要做晒」,最誇張一次是由早上八時,超時工作至另一天中午十二時半,足足工作廿八小時,「(晚上)七點幾行出門口嗰陣,叫我入機場做多單,(根本)冇得唔做,一係唔撈!」

他無奈指,雖然工作時有大部分時間均在馬路上等,但絕非代表他能在車上休息,「要成日睇住時間到你未」,故長工時問題令他精神委靡,疲憊得不時在駕駛時「瞌着咗」,幸每次均能在緊急關頭「扎醒」,並未發生任何交通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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