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時立法無期 研究路漫漫

【本報訊】因應本港僱員工時長,梁振英一二年競選時拋下承諾,成立委員會推動標準工時立法,他昨發表最後一份施政報告,僅以八十字交代任內訂出適合香港社會和經濟情況的工時政策方向,被勞工界炮轟走數。據了解,委員會研究多年只傾向立法規定僱主要訂立僱傭合約,合約內工時、超時以補薪或補假等內容不會立法規範,如成效不彰再研究,換言之,標時立法無期。

標時委員會日內再開會研究,本月底前向特首提交最後報告。有標時委員會委員透露,委員會以立法方式規管僱員工時,但不會一刀切包括低薪或低技術僱員訂立標準工時。他形容先推行合約工時,恍如政府立法實施最低工資前於○六年的工資保障運動,勞工處負責執行查看僱主有否遵守合約規定,如成效不彰才研究是否立法。

六成僱傭合約無訂明補水

根據去年發表的工時政府方向諮詢文件,一成八受訪僱員曾從事沒有獲得工資或補假的超時工作,七成七僱員已與僱主簽訂書面僱傭合約,六成合約沒有訂明超時的補償方法。身兼標時委員會委員的勞工顧問委員會資方委員施榮懷表示,以合約規管工時,低薪僱員並不一定無議價能力,贊成先行出一步訂立僱傭合約,因標時委員會未能詳細研究合約細節,或留待日後勞顧會再研究。

勞顧會勞方委員周小松對施政報告沒有訂下標準工時結論感失望,認為梁振英已發表五份施政報告,工時長問題仍無立法進展,合約工時不能保障打工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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