次被告楊逸朗(廿二歲)傳召其就讀樹仁大學時的團契導師林睿豪任品格證人,林表示,認為次被告是正直、有正義感和有原則的青年。在佔領行動期間,警方施放催淚彈當天,有傳聞指警方將會開槍,林睿豪遂要求參與行動的次被告撤退,但對方回應,「若警方開槍,子彈應射在願意犧牲的基督徒身上」,林表示此事令他非常感動。
角色衝突 辭去輔警
控方則查問林,次被告為何在一四年退出輔警。林稱,次被告認為在佔領行動時,擔任輔警不是最好方法達成其理想遂退出。另一辯方證人,次被告的中學老師程衛權則供稱,當時網上有傳言指次被告又佔中又做輔警,角色有衝突,是內鬼,次被告為澄清而退出。
案件編號:DCCC 635/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