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涉賄滙豐職員 內地商人准保釋

【本報訊】內地男商人擬在香港的滙豐銀行旺角分行,為其公司開設香港帳戶,惟因文件不齊無法成事,他涉嫌向負責的銀行職員遞上一千港元求「通融」,並疑表示「請你飲茶,好好看着我的帳戶」,職員拒絕並向上司匯報。被捕男商人事後被廉署控以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案件昨於西九龍法院提訊。被告不認罪,獲准以現金及人事擔保各十萬元保釋,案件押後二月八日預審。

被告茹開順(五十歲),報稱鳳發五金製品有限公司唯一董事兼股東,控罪指他於一六年十一月三日無合法辯解,而向香港上海滙豐銀行有限公司的職員黎國仲提供一千元賄款,作為該公司能在銀行開立商業戶口的報酬。

日前再來港被捕

控方昨在庭上指,被告是內地人,事發後曾返內地,直至日前再度來港時被捕。裁判官雖然批准辯方的保釋申請,但指控罪嚴重,即使只涉及數百元至一千元利益,一經定罪亦可能判處長期監禁,故要被告遵守保釋條件,包括不得離港等。

案件編號:WKCC 174/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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