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修改監守自盜案申索書 東亞需付訟費

【本報訊】由李國寶擔任主席的東亞銀行,其一名前分行經理明志流早前被揭發多年來利用職權,監守自盜逾六千萬元的客戶存款,被判監十年。東亞銀行前年入稟高院,民事控告明志流和另外兩人,向他們追討東亞因案件所造成的逾二千萬元損失,並要求收回他們向東亞按揭的物業。案件昨於高院再提訊,聆案官批准東亞一方修改其申索書,但須向三名被告支付每人三百元訟費。

原告東亞銀行有限公司,被告依次是明志流、李淑貞及李樹鴻(譯音)。原告一方申請修改其申索書,因案件去年提訊時,聆案官指出原告就明志流的詐騙行為,索償方面不夠訴因追討,故需修改該部分的申索項目。聆案官最終批准原告的修改,並要原告把修改後的申索書再寄給三名被告,並要向三名被告支付訟費。

案件編號:HCA 2544/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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