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位於銅鑼灣恩平道的龍城中西大藥房疑以「斤」變「錢」手法,以天價十萬八千八百元出售一斤有「植物偉哥」之稱的中藥材「瑪卡」予內地男遊客,對方事後向海關舉報揭發事件。涉案藥房男店員事後被控一項將虛假商品說明應用於貨品罪,受審後昨日於東區法院被裁定罪成,裁判官直斥有關藥房公然設局「劏客」,而負責銷售的卅五歲被告董佳偉,行為有如「拆家幫毒梟販毒,兩者合作先成事」,因此須判阻嚇刑罰以儆效尤,重判被告入獄六個月,屬《商品說明條例》修訂以來有關控罪的最重判刑。
裁判官昨裁決時指,海關事後到過其他獲頒「Q嘜」的藥房了解,發現瑪卡都是以両計,價錢亦無可能高達十萬元,直指涉案藥房的瑪卡以錢計屬不合理,認為是設局行騙「劏客」,但若沒有被告在前線銷售便不成事。
裁判官續指,被告的犯案手法不但欺騙公眾,更嚴重打擊香港購物之都美譽。官相信本案非單一事件,只因被告是次「狼得滯」,才被揭發舉報。而被告不認罪顯示他無悔意,若判囚時間過短恐會重施故技,故將他重囚判入獄半年。
案情指六旬周姓內地事主在前年十月十四日與女兒來港旅遊,同日被告向他推銷瑪卡,指六百八十元一斤,周遂買一斤,並以信用卡支付。但原來標價牌以小字寫明是以「錢」計,他沒有留意簽帳額,直至返回上海後,始知在港簽了十萬八千八百元卡數。他與女兒再來港向海關舉報,並回該店與被告理論,即場獲賠七萬,海關經調查後拘捕被告。
海關不良營商手法調查組指揮官黎嘉樂在庭外表示,歡迎裁判官裁決,稱本案是《商品說明條例》修訂以來最重一次判刑。黎又提醒業界要自律,消費者則要貨比三家,以免受騙。
案件編號:ESCC 3193/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