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再有警隊高層退休後加入私人機構,今次為前總警司馬志堅。根據「首長級公務員獲准停止職務後從事外間工作登記冊」,馬志堅於去年七月四日停止政府職務,離任前的職位為警務處刑事情報科總警司,其新工作為中國銀行(香港)有限公司的高級法規經理,專責打擊洗黑錢等工作,本月四日履新,剛是他離開警隊半年之期。今次亦是不足半年內,有第二位退休警隊高層加盟中資機構,前警務處長鄧竟成去年九月,出任中資的香港航空副董事長。
據悉,今次馬志堅獲批准外間工作,是按離職公務員就業申請諮詢委員會的意見及當局的決定,但限制他不得在從事新工作的過程中,使用或披露在港府任職期間所取得的任何機密或非機密資料,包括與警方策略、調查和行動有關的資料,若警方有對其新公司進行調查,馬志堅不得參與其中。
公務員事務局回應指,前首長級公務員在指定限制期內從事外間工作,須向當局申請批准。而限制期包括禁制期和管制期,並視乎薪點而定,禁制期指由停職起計的六個月或十二個月,管制期指由離開政府起計的二或三年。馬志堅按現行規管機制,就此項離職後外間工作提出申請,已獲批准,在其六個月禁制期後方可開始工作。
警隊高層退休後加入私人機構已非首次,其中五人更是警隊前一哥,包括李君夏、許淇安、曾蔭培、鄧竟成和曾偉雄;其他還包括高級助理處長洪克偉、警務處副處長馬維騄及助理處長張德強(見表)。相反,其他紀律部隊首長級人員較少於退休後加入私人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