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蔭權44次行會無利申控方指故意隱瞞

深圳大宅一事遭揭發後,曾蔭權曾公開解釋說不認為有利益衝突需要申報,但在行會申報利益他應算「熟手」,自二○○五年三月他署任特首開始,他在四十四次會議上作出六十九項申報,但在控方眼中很多都屬細微瑣碎,反而在處理雄濤的申請時,當行會上下都認為議程敏感並要確保同時是雄濤股東的夏佳理避席時,曾蔭權竟沒有就他與黃楚標的關係及深圳大宅一事作出申報,控方直指他是要故意隱瞞。

曾蔭權任職政府四十五年,他常將政府的誠信掛在口邊。控方指他任政務司司長時參與制訂高官問責制,亦多番強調政府運作要公平公正公開,以及公務人員申報利益的重要性。至他接任特首,亦多次提及避免引起公眾有官商勾結的誤解,故此避免利益衝突至為重要。

申報瑣碎項目達69次

主控官David Perry表示,陪審團要考慮的其中一個議題,就是被告曾蔭權是否有「講得出,做得到」。Perry指根據行會紀錄,曾蔭權由署任特首起計的七年間,他在行會申報利益達六十九次,大部分與他是多個機構的贊助人或是馬會遴選會員的身份有關。

Perry指被告即使是非常間接的關係亦會作出申報,這符合他說過不僅要避免直接的利益衝突,就連潛在的衝突也要避開。但對於其深圳大宅,曾蔭權就公開說過當時未有想過屬利益衝突而需申報。惟Perry提醒陪審團,留意這些瑣碎申報,可以協助了解被告的真正想法。

開會前帶風水師睇樓

Perry特別提到,於行會審議有關雄濤廣播牌照申請及讓李國章任雄濤主席的申請時,被告於同一個會議中都有作瑣碎的申報,但同時他就未有交代與雄濤大股東黃楚標的關係、向黃租用深圳豪宅、兩天前才帶過風水師去商討裝修等,這些跟審批牌照議程有明顯衝突、會影響行會決定公正性的事宜。

而且,在同一個會議中,被告才處理過雄濤其中一名股東夏佳理的利益衝突問題,並說過為要避免利益衝突,下令夏佳理必須在商討相關議程前離開會議廳,就連相關文件亦不能夠給夏傳閱。但同時,曾蔭權又認為自己與黃楚標的私下關係,並不會構成利益衝突。

主控官Perry又提到,於二○一○年九月,時任行會成員劉皇發被揭發未有申報名下公司,購入元朗YOHO Town十多個樓花及三個加州花園單位,曾蔭權當時還以特首身份公開評論,重申關於申報利益的要求須從嚴詮釋,他認為劉皇發雖有不是,但並非有心隱瞞。只是香港人不知道,這個特首當時正安排透過妻子曾鮑笑薇,將八十萬元人民幣轉給黃楚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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