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律政司過去多次被指造成不公平現象及爭議性決定,更因為案件拖拖拉拉,「漏招、疏忽」放生不少違法人士。有學者批評律政司調查佔領事件一拖再拖,不可接受,擔心拖得愈耐,愈增加日後檢控難度,又批評律政司藉口多多,過去處理案件甩甩漏漏,決定錯誤,未能彰顯公義,更損害香港法治精神。
律政司過去做過多次爭議性決定,當中最轟動是九九年北約轟炸中國駐南斯拉夫大使館,《東方日報》專欄「功夫茶」以「李柱銘做埋美國發言人」為題撰文,當時出任立法會議員的李柱銘,私下向時任律政司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投訴,江樂士即指文章涉「刑事煽動罪行」交警方跟進,引起外界極大反響,最後有關投訴並不成立。江樂士在事件中的角色和作用被批評有不正常情況,香港執法機構被質疑是否淪為被少數人操控,用以進行政治迫害的工具。
律政司亦被批評處理案件拖泥帶水,佔領落幕後,警方及律政司事後斷斷續續檢控了多名佔領人士,但大多只屬較「邊皮」的人物和罪行,部分被告更因作供警員或律政司檢控官「甩轆」而脫罪,不少人被定罪後亦僅判社會服務令等較輕刑罰。
例如十七名佔旺人士涉嫌沒有遵守臨時禁制令而被控藐視法庭,案件一拖再拖之下,結果因為律政司沒有依照高院規則在十四日限期內呈交聆訊日期通知書,被法官裁定傳票失效,撤銷案件,律政司不僅被狠狠摑了一巴,還要支付所有被告的訟費,淪為法治笑話。律政司最後以個案太多導致疏忽紕漏來遮羞。
理大專業及持續教育學院講師陳偉強認為,佔領行動破壞性極大,但律政司遲遲未起訴組織者,且藉口多多,予人感到律政司對這種違法行為不在意,令人誤以為不會遭檢控,變相欠阻嚇作用,助長歪風。
陳偉強指出,律政司處理案件亦多次做「漏招」,又拖拖拉拉,甚至被質疑決定錯誤,結果造成舉證困難,違法者被撤銷檢控,同時又有無辜市民被調查檢控,除了未能彰顯公義,更損害香港法治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