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廷開出的下屆特首四條件:愛國愛港、中央信任、有管治能力、港人擁護,其中「中央信任」至為關鍵,是核心條件,其他三個條件都是圍着「中央信任」轉,換言之,「中央信任」與否,主要就是由中央判定當選特首的人是否「愛國愛港」、「有管治能力」、「港人擁護」,中央信誰有,誰就能當特首。
「信任」是古今中外所有官場、職場選人用人的第一金科玉律。當然因特殊局勢,也有上峰在未有完全信任的情況下為解決某些問題而使用提拔某類人才。這些是特例,並不適合香港挑選特首。不過,中央信任甚麼樣的人當特首是「老革命遇到新問題」,是實施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全新實踐。毛皇帝說過,實踐出真知。「信任」也是真知,而真知是要經歷反復的實踐過程、總結經驗教訓才能最終形成獲得的。朝廷選第一任特首董建華時,還沒有開始「一國兩制」的實踐,只能根據以往的政治經驗將「信任」界定的比較簡單,即「愛國愛港」即可,而要求也不高,只要擁護中國收回香港,有民族自信心,致力香港長期繁榮穩定就可。
董建華當上特首後,中央發現許多事情他搞不掂,香港的管治問題、現實狀況比過去的想像複雜的多,董建華只是個商人,毫無公共行政管治經驗,上台時的高民望跌成低民望,朝廷遂對他能否幹好特首打了大問號,信任動搖。
經過這番實踐,中央覺得要幹好特首、管治好香港,行政經驗很重要,於是選「公務員出身」的曾蔭權,然而對其政治和人品如何很疏忽,沒想到港英餘孽會玩兩面三刀,私欲極強會涉嫌貪腐,朝廷要為自己的盲目信任付出代價。吸取了董、曾教訓,朝廷選中了梁振英,可惜還是以失望收場。可見講信任容易,不失望真難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