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教育守則 禁絕師生戀

早前有中學副校長疑與學生發展「師生戀」,引起各界關注教師操守問題。教育人員專業操守議會上月中提出修訂《香港教育專業守則及實務指引》,新增內容特別提及教師應避免與學生發展不恰當的師生關係,更羅列多項例子闡述,包括教師不應與學生有性接觸,更不得與學生發生性關係;教師如在工作上有需要察看學生身體比較私隱的部位,應由家長或學校安排的第三者在場陪同。有操守議會前成員表明反對師生戀,認為教師有指引跟從是好事,亦可提升公眾的信心。

教育人員專業操守議會是由教育局成立的諮詢組織,負責處理涉及教育工作者的投訴,並向教育局常任秘書長提供意見。上一份教育專業守則在一九九五年訂立,操守議會早前建議修訂守則,在上月發出諮詢稿,並於本月廿三日或之前接受意見,最快四月提交教育局。教育局局長吳克儉昨表示,當局設有委員會專責處理有關問題,稍後會向公眾提供更多資料。

促勿破壞互信 避身體接觸

《香港教育專業守則及實務指引》諮詢稿除列明各項綱領原則外,更新增例子闡釋相關原則,當中有一項原則是針對師生戀問題,指一個專業教育工作者應與學生建立良好的師生關係,不要破壞互信,例如應避免與學生建立不當的親密關係、應注意在社交網站及電郵的文書表達,避免使用親暱的用詞、不應在沒有合理的原因下,接觸學生身體。

除此之外,教師亦不應與個別學生私人約會,應避免邀約學生單獨到訪自己的居所,或在沒有學生家長或監護人時到訪其居所,或與個別學生共處於隱蔽的室內地方,尤其於酒店或度假屋房間等。更重要的是,教師不應對學生作出身體、視覺或言語上涉及性騷擾的行徑。

以往僅列大原則 未舉例子

本身是教師的操守議會前副主席方景樂表示,以往的守則只列出教師需遵守的大原則,放在真實場景下,可能較難詮釋,修訂專業守則是希望可與時並進,並加入更多資訊及例子讓教師容易依從,好好保護學生,同時希望可在提升教師專業形象及個人人身自由中取得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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