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射燈:大律師:單憑打卡照難作檢控

擅闖水塘禁區「打卡」上載網上分享,執法人員可否按網上圖片而提出檢控?執業大律師陸偉雄表示,當局難以單憑網友打卡相片,或影片做佐證而提出檢控,因為很難證明相片真偽;至於上載的影片亦可能經過剪輯。

雖然如此,但他強調,政府將一些危險位置劃為禁區,並將它圍封或豎立清晰警告告示,指明未經許可不得進入的話,有人仍然明知故犯,隨時會遭檢控,奉勸遊人勿貪玩,以身試法。

「有啲被劃做禁區嘅引水道、山洞,具一定危險性,有啲地方就因為起咗變電站、信號發射站等重要設施,發生意外,後果可大可小。」他表示,在明知的情況下仍然擅闖,罰則會較一般的嚴重,「見到鐵絲網同警告牌都照入去,代表明知故犯。」根據《水務設置條例》,任何人進入構成水務設施部分的水中或在其中浸洗或沖洗,可被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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