鋰電容量報大數 店東罰款

【本報訊】九龍灣美羅中心二期一間店舖出售的充電鋰電池,經海關轉交化驗所檢測後,證實電池容量只得標示列明的一成二,店舖男負責人因供應附有虛假商品說明的產品涉違反《商品說明條例》,昨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判罰款四千元,有關產品被充公。海關提醒,商戶需遵守商說規定,消費者購物時亦應光顧信譽良好的商戶。

違反商品說明條例

海關指,因應早前接獲舉報,遂於去年五月進行試購行動,在涉事店舖購買十粒四千毫安培小時(mAh)充電鋰電池,但經化驗所檢測後,證實電池容量只有四百五十七毫安培小時至四百八十三毫安培小時,與標示容量不符。

四十歲李姓店舖男負責人因違反《商品說明條例》,昨被判罰款四千元,根據法院傳票內容,涉事店舖位於九龍灣美羅中心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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