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騙黨在港肆虐多時,近期更有跨境犯案趨勢。來自廣東江門的廿一歲內地青年為電騙黨做「爛頭蟀」,多次來港做跑腿協助收取被騙事主的贖金,最終在收款時當場被捕。被告日前在區院承認兩項串謀洗黑錢及三項洗黑錢,法官指被告雖然並非主謀,但卻是騙局中重要的一環;官並嚴斥被告猶如無持武器的「旗兵」來港收錢,故批准控方的加刑申請,共判囚卅二個月。
法官判刑時指,不信廿一歲被告李舜佳是因一時貪念犯案,因他有多次來港的出入境紀錄;而被告聲稱僅負責收錢,但他確是騙局中最重要一環,且屬跨境犯案。法官指,電騙案在港無日無之,電騙魔掌亦蔓延至內地,犯案手法同出一轍,覷準老弱長者對「出事」家人擔心此點以騙取巨款。法官表示,行徑有如不持武器的旗兵來港收錢,判囚是不二之選。對被告的五項控罪判囚廿四個月,由於此類案件對社會有普遍傷害性,再加刑八個月,故需共囚卅二個月。
法官又指這類中國人詐騙中國人的大規模犯罪行為,無遠弗屆,詐騙基地甚至在海外有規模地建立,法官希望有關當局及傳媒能加把勁,提高市民警覺意識,並呼籲市民減少接聽這類電話或乾脆收線,這樣至少可減低騙徒奸計得逞機會。
案情指四名六十歲至八十八歲的退休長者或老婦,於去年三月至七月間,分別接獲陌生人士來電,均指他們的孫兒或兒子被人挾持,要求眾事主支付十五萬至三十萬元贖金,當中有兩名老事主被騙去共二十五萬元;而其中一宗的八旬婦擔心孫兒安危,深信不疑慌張帶着十萬元贖金交收,幸其家中機智外傭悄悄跟隨,成功阻止交錢並報警。被告最終在去年七月於九龍仔公園收取五千元贖金時,被抵至的警員拘捕。
案件編號:DCCC 961/2016